一、《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概述
2016年10月,全总制定下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 2 0 1 6〕2 7号文),作为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该条例旨在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
共8章43条,分别对工会基层组织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的实施以及任期、调动、罢免和补选等作出规范,并设专章规定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 其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进行选举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 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强化坚持党的领导
* (二)增强选举工作的代表性
* (三)把好候选人产生关
* (四)规范直接选举工作
* (五)明确工会主席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1、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国工会章程》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中国工会章程》:
* 第九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进行选举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基层工会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依法成立的基层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也不得把工会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在改制企业时须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的组织结构
1、基层工会委员会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基层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
因故不能按时换届的,应提前向上级工会请示,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提前或推迟换届时间。
(2)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权。
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
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2)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职权。
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基层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讨论任免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
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基层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3)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向本单位提出涉及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其他。
2、专门工作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如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落实本级工会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工会专项业务活动,处理有关建议、提案,检查、督促和协助行政有关方面贯彻工会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完成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工会分会
工会分会是处于基层工会与工会小组之间的一级工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工人数的多少和分布情况,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分会。
4、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是按照生产(行政)班组(科室)建立的工会组织中最小的单位,它依托生产(行政)班组(科室)而存在,是工会会员学习、工作、活动的场所,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的重要一环。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基层建会的总体要求
“四个依法”:
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三个着力”:
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
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 “六有”: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
* 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
* 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
* 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 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3、基层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4、工会会员的权利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保留会籍的情况:
*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 2、会员失业的,尚未再就业的;
* 3、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如:参军、离职上学、长期病休、出国等;
* 4、季节工因季节性离开工作单位的;
* 5、援外人员。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5、选举工作的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
* 坚持民主集中制
* 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从而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选举工作的领导
* 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选举的筹备工作
*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 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1、委员名额的确定
*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2、常务委员的设立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 1、必须设候选人
*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
* 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2、禁止性条件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相关规定
(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条 第2款
* 企业行政负责人、控股股东、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企业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上级工会发现工会主席候选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3、委员候选人的提出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提出
* 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 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任职培训
*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 选举前程序
* 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选举大会的确定
*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什么情况下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可以选举的条件
*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
* 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
* 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
工会主席的职责
* 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 密切与职工的联系,促进企业与职工的沟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职工服务;
* 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代表职工和工会提出意见;
* 以职工方首席代表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 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 主持或者参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向上级工会反映企业工会工作重要情况;
* 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工会干部的权益维护
*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 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大会的主持
*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可以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介绍候选人
* 选举前,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监票人
*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监票人从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投票
*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计票
*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当选
* 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第八条规定,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 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11、选举结果的报批
*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
* 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章解读
* 12、任期计算
*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
* 1、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开始准备;
* 2、建立大会筹备机构;
* 3、选举代表;
* 4、填写代表登记表,编制代表花名册;
* 5、审查代表资格;